针对不法赌博活动的新法律

法律资讯 | 28 十月 2024

概述


澳门立法会通过新的《打击不法赌博犯罪法》。新法律将取代1996年的旧法律(第8/96/M号法律),并于2024年10月29起生效。

新法律的基本目标是改善以下方面:(一)不法赌博活动的定义,(二)其惩罚框架,以及(三)刑事调查手段。
新法不仅细化了之前的刑事和行政犯罪定义,还新增了「不法在线赌博」(第 7 条)和「经营为赌博的不法汇兑」(第 11 条)等刑事犯罪类型。
法律中规定的几种刑事犯罪的定义是基于典型的赌博分类/区分:(一)幸运博彩;(二)互相博彩;以及(三)彩票 。从这个角度来看,不法在线博彩的刑事定罪是了一种可能包括幸运博彩和/或互相博彩的混合刑事犯罪

 

 



[1] 與第8/96/M號法律相似,新法律進一步將不法經營麻將列為刑事罪行(參見第十四條)。

针对不法赌博活动的新法律
不法在线赌博

1.  经营不法在线赌博 - 未经批准而在澳门经营、推广或组织在线幸运博彩或在线投注,无论犯罪者是否经常进行该等活动,均被明确及独立地规定为刑事罪行。 

法律进一步提供了在线博彩和在线投注的定义,主要集中在三个基本特征上:(一)幸运博彩和互相博彩,(二)远程赌博或赌注,(三)使用电子、信息、远距离信息传送或互动载体或任何其他方式,不论服务器和设备是否位于澳门。值得注意的是,与其他不法赌博犯罪相比,过失将受法律处罚。

法律中并没有「地域性条款」来界定何时经营、推广或组织在线博彩或在线投注会被视为在澳门发生。缺乏具体的地域性规则意味着,决定某项违法行为是否发生在澳门将根据《刑法典》的一般规定判断。考虑到在线博彩的性质,这将导致重大的模糊性和执法挑战。事实上,单纯过失也可能构成犯罪,这将增加执法结果引起争议的可能性。  

本罪行可处 1 至 8 年徒刑。

 

不法幸运博彩

与不法赌博相关的犯罪行为包括不法经营幸运博彩和从事此类不法博彩。法律规定了三种与不法幸运博彩相关的刑事犯罪行为:

2.  不法经营幸运博彩 - 包括在未依法获批准而经营幸运博彩或负责主持该活动,无论该活动是否属经常性。新法律所提供的定义明确规定,「赌底面」投注行为(也称为倍投行为)也包括在刑事犯罪之列。该罪行可处以 1 到 8 年的监禁。 

  • 未经营或主持不法赌博活动,但以任何形式协助或参与不法幸运博彩经营者,最高可处 3 年监禁或罚款。 
  • 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是,赌场特许经营者经营的某些幸运博彩,如果(一) 未依法获批准(因此未包括在其各自的特许经营权内),或(二)尽管已获批准,但其经营违反了各自的批准规则,是否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不论是否根据第 16/2001 号法律第 48-C 条被视为行政犯罪而受到制裁)。

3.  不法进行幸运博彩 – 包括参与不法经营的幸运博彩。

4.  在不法经营幸运博彩的现场 – 被发现因不法幸运博彩而在相关地方出现。

 

不法互相博彩

新法律明确独立地规定了以下与互相博彩相关的刑事罪行:

5.不法经营互相博彩 - 包括在未依法获批准而经营互相博彩或负责主持该活动,无论该活动是否属经常性。

6.不法投注 - 包括在不法互相博彩活动中投注。虽然这似乎是一项新的刑事罪行,但其中所描述的行为可以说已包含于第8/96/M号法律中。

 

不法彩票

规定了两种与不法彩票相关的刑事犯罪:

 

7.  不法经营彩票 - 包括未依法获批准而经营彩票。该罪行最高可处以 3 年监禁或罚款。

8.  不法出售彩票 - 包括未依法获批准而销售彩票。该罪行最高可处以 2 年监禁或罚款。

9.  伪造或涂改彩票 - 包括伪造或涂改彩票或将之出售或使用。该罪行最高可处以 3 年监禁或罚款。 

 

其他与博彩相关的犯罪及行政违规

本法进一步禁止几种行为,这些行为虽然不直接包含(不法)博彩活动,但与博彩有关,表达的不当行为亦被认为需要被分别定罪,包括为赌博的不法借贷和不法汇兑。此领域的基本创新是将用于赌博的不法汇兑定为刑事犯罪,而第8/96/M号法律并未包含此项规定。

 

10.  为赌博的不法汇兑的新刑事罪行

  • 新法律现在将为赌博的不法汇兑的经营定为刑事犯罪,包括未依法获批准而经营货币汇兑业务(因此不包括持牌汇兑经营商)。此刑事犯罪的关键要素为 (一) 以商业方式经营汇兑,即以稳定且有利可图的方式经营(因此不包括亲戚或朋友间的临时交易);(二) 以赌博为目的进行汇兑。根据第8/96/M号法律对不法借贷所采用的相同方法,法律规定,如行为在娱乐场内发生,则推定该行为是供赌博之用,并同时考虑所有从事艺术、文化、康乐、商业或与酒店业相关的活动的邻接设施,这实际上包括综合度假村和其他综合娱乐场内向公众开放的场所。该罪行最高可处以 5 年有期徒刑。

 

罚则框架的变更

本法为罚则框架带来以下基本改变:

11.  适用的罚则的一般修订 - 新法律整体上加重了大部分刑事及行政罪行的罚则框架。此外,适用的附带刑罚范围亦大幅扩大,例如禁止从事某种职业或活动,或禁止非本地居民进入澳门,两者均可长达10年。

12.  法人和其他法律实体的刑事责任 - 除了触犯罪行的行为人须负上个人责任之外,法人实体及其他不具法人资格的团体现在亦须为其机关成员、代表或在其机关或代表授权下行事的行为人以其名义触犯的刑事罪行负责。法人实体可被处以澳门币25,000元至澳门币18,000,000元的罚款及司法解散。 

13.  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及代表的连带责任 - 值得注意的是,法人实体的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和代表可能要共同和连带负责支付适用于法人实体的罚款,前提是被判定须对有关违法行为负责。如果罚款适用于无法律人格的实体,则该实体的社员或委员在共同财产不足时有责任支付罚款。

 

刑事调查措施

新法律提供了一系列新措施,目的在于加强调查程序,以应对证明此类行为所需的证据易于灭失的性质:

14.  卧底探员 - 卧底探员可以调查犯罪,只要他们的行为与目的相称,他们本身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不会受到惩罚。但是,这些卧底人员不能作为教唆者行事,即教唆或引诱他人犯罪。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行为将被视为刑事犯罪而受到惩罚。 

15.  保护提供消息者 - 值得注意的是,执法人员和证人无需披露任何线人或以其他方式配合调查的人士的身份。如果法院认为线人提供了虚假信息,则在听证期间可取消对线人的保护。 

16.  住所夜间搜索 - 在晚上九时到早上七时之间,即使有法院命令,一般也不允许对某人的住所进行搜查。根据新法,考虑到不法经营幸运博彩、不法经营互相博彩和不法在线赌博等犯罪主要属于夜间性质,此时间限制将不适用于这些犯罪(事先获搜索令支持的必要性保持不变)。

17.  有组织犯罪 - 在高度有组织犯罪的定义中增加不法经营幸运博彩、不法经营互相博彩和不法在线赌博、不法经营彩票、为赌博不法借贷、为赌博不法汇兑、威逼赌博和赌博诈骗等犯罪,在涉及这些犯罪的案件中,为对被调查人实施临时接触限制和延长庭前羁押的最长期限铺路。

18.  庭前羁押 - 新法律表达了在高度组织犯罪定义中新增的赌博犯罪应被视为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 193 条的规定庭前羁押的目的的意图。然而,我们认为,从技术角度来看,这可能是一个疏忽,因为只有在刑罚框架规定处以 8 年以上监禁的情况下,才可根据该条文适用庭前羁押,而新法规定的任何罪行都不属于这种情况,但不影响可根据第 186 条的一般规定适用庭前羁押。